津财珠评通字〔2026〕9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阶段性任务,规范落实各项评建工作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常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工作
(一)填报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对照表
各部门、各单位须于5月7日前,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对照表》(详见附件,附件将按部门、单位一对一转发)中“负责部门”列对应本部门的内容(协同部门-存放地点),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对照表中部分审核评估指标及转设工作数据类条目已单独列表。请按要求如实填写。
若对照表中支撑材料内容不涉及本部门、本单位或需更新相关支撑材料目录的,请及时与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沟通确认。
(二)准备支撑材料与撰写总结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对照表填报内容,完整整理对应支撑材料,按观测点分类归档并编制材料目录。同时,梳理学期评建工作进展、建设成效及存在问题,形成《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5-2026-1学期总结报告》。对材料未完成、无相关支撑材料、数据未达标等问题,须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涉及评估指标、具体解决措施、实施步骤、责任人、完成时间节点等。
各相关教学单位完成自查后,须经本单位二级教学督导进行检查审核,并由二级教学督导对照检查对照表相应栏目填写检查评价意见及建议。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5月14日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工作:
1.部门/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5-2026-1学期总结报告。
2.部门/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问题清单。
3.部门/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对照表。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ingjianban_zjxy@126.com;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弘毅楼312室)。
二、学院检查
学院计划于5月18日至6月12日期间,组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支撑材料准备纸质、电子材料均可,需按观测点分类收集、整理归档,并编制材料目录。
(二)遵循学院(关于印发《suncitygroup中国官网公文行文规则》的通知(津财大珠院办字〔2020〕3号))规定,确保内容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奖励与表彰
结合本次合格评估专项检查结果,对评选出的优秀部门、单位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提升。
附件: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对照表
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